10月1日起,这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10月1日起,这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特此公告。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对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链接直达: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丨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背景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并公布实施,轻纺产品包括塑料制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纸制衣服及衣着附件。
10月1日起,这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10月1日起,这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47725/2022083115571175874.xls海关总署2022年8月30日公告解读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NEWS2022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干燥器设备和电子加工行业设备包括鼓风机、农产品用干燥器、自动贴片机等专业设备,需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消费者不易接触,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海关总署结合近年法定检验不合格检出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及国家政策调整要求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对法检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干燥器设备和电子加工行业设备包括鼓风机、农产品用干燥器、自动贴片机等专业设备,需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消费者不易接触,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涉及轻纺产品编码2个,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编码个61个,干燥器设备和电子加工行业设备涉及编码22个,其他商品编码2个。
10月1日起,这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包括钢制管道、铝合金型材等金属材料及其制品,一般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且不属于危险品;该类商品工艺技术发展已趋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该类进口商品工艺技术发展已十分成熟,经海关有效监管,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0月1日起,这87个海关商品编码取消进口法检 由进口报关编辑 http://www.pmmaok.com/gaz/2681.html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