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附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附检疫要求)三、允许的产地印度尼西亚全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2.木瓜秀粉蚧Paracoccus marginatus3.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4.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5.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6.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7.菠萝褐灰蝶Thecla basilides8.菠萝长叶螨Dolichotetranychus floridan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2.输华果园须在IAQA监管和指导下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防治。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附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附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4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菠萝果园和包装厂均应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农业检疫局(简称“IAQA”)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GACC”)和IAQA共同批准,3.输华果园应记录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信息,并保留至少两年,应要求向GACC提供,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菠萝(以下简称“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 (L.) Merr.,英文名Pineapple。

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IAQA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3.输华果园应记录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信息,并保留至少两年,应要求向GACC提供。
1.输华菠萝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如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附检疫要求)技术人员应当经过IAQA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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