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
【动植物检疫】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过-18℃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18℃或以下存储、运输的水果,并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 8-1976)要求。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中方组织专家对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进行实地评估或远程视频审核,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查询,如有必要,中方开展实地评估审核。
【动植物检疫】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 【动植物检疫】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风险评估,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了2021年第96号公告,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

允许进口的国家中东欧国家: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允许的加工厂和速冻处理设施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和速冻处理设施须在出口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口国官方”)备案,并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审核,由双方共同批准注册,出口国官方应对果园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检测报告,进口中东欧冷冻水果植物检疫要求植物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注册信息包括出口产品种类以及对应的出口企业名称、地址和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验检疫要求时准确溯源,出口国官方应对果园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检测报告。
此后,如增加输华冷冻水果加工厂,出口国官方需提供验证材料以便中方开展评估。
【动植物检疫】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2.果园种植者应定期对新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园管理1.输华冷冻水果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采取有害生物综合控制措施(IPM),或应用综合生产(IP)原则,降低或避免有害生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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